安徽出台7项措施 保障激励参与新冠肺炎防控的医疗卫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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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月12日电 (记者 赵强)记者12日从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出台的《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了7项具体保障激励措施。

据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介绍,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此外,鼓励省属保险公司及驻皖保险机构,对该省参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赠送疫情专属保险保障,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对因疫情感染发生意外的,给予相应的保险赔付。

根据《若干措施》,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免费体检工作,并结合实际给予带薪休养休假。该省援鄂医疗队员和省级四家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基地医院的一线人员由省级统一组织安排集中休养,其他人员由各市、县组织安排。

同时,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等。(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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