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提升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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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2月5日电(鲍梦妮)“杭州将加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5日,在《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下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相关建设情况发布会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铁定介绍。

杭州: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提升至20%

目前,杭州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包括在216个住宅小区内建成各类充电桩2743个。

记者了解到,原《实施办法》出台已有7年。此次修订聚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痛点难点,结合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增长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完善各类应用场景充电设施建设指标等方式,助力该市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

除上述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外,《实施办法》指出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用设施建设指标,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从“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预留”修订为“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

在建设管理方面,杭州明确充电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明确推广新技术新模式,鼓励采用大功率充电等新技术,鼓励居住区、乡村地区采用“统建统服”等新模式。

运营管理水平是充电设施建设的配套一环。此次修订后,《实施办法》明确服务管理要求,提出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鼓励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

此外,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杭州将发挥充电设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改造充电设施数字化政府监管平台,提升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在保障机制方面研究出台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向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倾斜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并修订完善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工作职责。

“如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城管部门加强对停车场(库)运营维护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公用充电设施计量检定、经营秩序的监管;属地政府加强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和运营监管工作等。”杨铁定介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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