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

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赵建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 【编辑:苏亦瑜】

2020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培训计划开班

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为扬州市报告

自然资源部启动云南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

学习新语丨温暖的回信

外媒:以军战机正在打击加沙地带的哈马斯目标

强化两方管理和一个服务 让电动自行车充电更安全

福建严肃整治“天价茶”等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

上海新增4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新增治愈出院2例

北约再次拒绝在乌设立禁飞区 乌总统抨击其决定

这些铁路预计今年内开通!你最期待哪条?

中秋佳节,品读总书记讲的团聚、团圆、团结

中国著名实验高能物理学家叶铭汉逝世

中新真探:吃大蒜能降血脂降血糖吗?

哈尔滨医护人员——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

锦绣中国年|解锁千年古堡地道“中国年”的十二时辰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华夏经纬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