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2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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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电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14日表示,前三季度,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21万亿元,同比增长6.3%,增速高于总体。

前三季度,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21万亿元

10月14日,国新办就2024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前三季度,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外贸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势头。请问这中间呈现出了哪些亮点?在推动贡献“一带一路”工作方面,海关做了哪些工作?

吕大良称,前三季度,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21万亿元,同比增长6.3%,增速是高于总体。其中,出口8.49万亿元,增长7.1%;进口6.72万亿元,增长5.3%。

从出口产品来看,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拉美地区出口小型发电机增长16.6%,对非洲地区出口风力发电机组增长1.3倍,推土机、压路机等筑路机械增长44.8%,这些促进了共建国家基础设施的改善。对于共建“一带一路”东南亚地区出口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增长44%,对非洲地区出口疫苗增长30%,这些都有助于共建国家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对共建“一带一路”东欧地区出口乘用车、摩托车分别增长34.6%、37.9%,便利了当地人民的出行,满足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

从进口产品来看,前三季度,我国自共建“一带一路”东南亚地区进口中央处理部件增长超八成,自东欧地区进口汽车零配件增长48.2%,双边产业链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共建国家的特色农食产品加快进入中国市场,我国自共建“一带一路”大洋洲地区进口的猕猴桃、苹果等干鲜瓜果及坚果增长了28.4%,自拉美地区进口的大豆、大麦、高粱等粮食增长了32.5%,这些不仅让各国的生产者得到了实惠,也丰富了国内的供给。

吕大良表示,今年以来,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共建国家农食产品市场准入,与共建国家签署农产品食品准入议定书66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技术合作文件11份;二是促进对共建国家贸易安全与便利,召开了中越、中俄、中哈各层级口岸通关协调机制会议,调整优化口岸工作时间、推动边境口岸建设改造、深化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等,促进互联互通;三是加强与共建国家对口部门的务实合作,与布隆迪、摩洛哥、坦桑尼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签署了AEO合作文件,与马来西亚、俄罗斯签署了“单一窗口”合作文件,与塞尔维亚海关签署了海关行政互助协定等,促进了双边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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